科学发展观是谁提出

科学发展观是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方法论,即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科学发展观是在坚持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充分肯定新时期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努力把握发展的客观规律,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出来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些重要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我们要进一步回答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得更好的问题,而科学发展观正是我们党关于这个重大问题的理论、方针的集中体现,进一步指明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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