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是哪十恶
在古代刑法律法,“十恶”是“重罪十条”,最早出现在北齐的刑法《北齐律》,具体的十恶指的是:
⑴ 反逆即谋反,泛指图谋社稷,推翻王朝统治。
⑵ 谋大逆,泛指谋逆者想试图毁坏统治者的宗庙,祖墓还有宫殿的罪行。
⑶ 谋叛,泛指背叛国家,效忠敌对国家。
⑷ 恶逆,泛指殴打谋杀尊亲长辈,如祖父母、父母、叔叔、伯叔的父母,外祖父母等。
⑸ 不道,泛指杀人手段残忍。如杀人一家三口,用肢解手段或企图用蛊毒杀人。
⑹ 大不敬,泛指侵犯皇帝尊严权威之罪。如偷盗皇帝祭祀用品或生活用品,伪造皇帝印信或御用药,做的饭菜犯了皇帝的食禁。
⑺ 不孝,指父母在,不赡养;父母亡,不着丧服着吉服;听闻祖父母、父母去世,不举哀痛哭;谎称父母过世。
⑻ 不睦,泛指伤害或谋杀家族内部家人之罪,如贩卖亲人,妻子殴打、谩骂、控告丈夫、丈夫尊长等。
⑼ 不义,泛指违背礼教尊卑等级之罪,如平民谋害长官,学生预谋杀害或已杀害老师,妻子在丈夫亡时,不服丧,或在丧期改嫁。
⑽ 内乱,泛指亲族家人之间的性犯罪,如通奸罪或者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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