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谁提出的

男女平等是明末思想李贽提出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李贽,汉族 ,福建泉州人,是明代官员、思想家、文学家,泰州学派的一代宗师。李贽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字宏甫,号卓吾,别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等。嘉靖三十一年举人,不应会试,历共城教谕、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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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对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中国1954年就把男女平等写入宪法。从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明确提出,到2005年修订权益保障法条例,再到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得以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成从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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