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并非张居正首创,但由他完善且实施)
一条鞭法并非张居正首创,张居正逐步完善铺开,名垂青史
明朝中后期,田赋、人头税、徭役是压在老百姓头上的三座大山,名目繁多的征税模式,成为贪官污吏盘剥老百姓的借口,普通民众根本无法生存。清丈土地任务完成后,张居正开始实施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又叫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简而言之,田赋、人头税和徭役全部为货币税,谁占有土地多,谁就交税多。将徭役折算为银钱,又将每家每户承担徭役的多少,与其拥有田地的多少挂钩,让国家赋税更加简单公平。
一条鞭法不是张居正的首创,而是嘉靖四十五年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提出来的,主要内容是把有能力纳税的人家编成三等户口,有丁无田的编为下户,有丁有田的编为中户,田地多的编为上户。
税赋全部折算成银子,按照丁、粮比例,完全排到丁、粮里面,上户交的多,下户交的少。由于遭到了权贵的坚决反对与抵制,最后无果而终。张居正认为这个办法很好,简单明了,意义重大。以后不收东西了,也不要你干活,统一改收钱。
国家有钱可以在市面上购买物品,大大减低了征收、运输、保管方面的成本。国家征收到钱后,可以花钱雇人干活。看到了这点,于是他总结了前人的经验,推出了一条鞭法。
过去的三种税中,田赋是按田缴纳实物,人头税是按人缴纳银钱,徭役主要考虑田地。如今在一个行政区域,按人或户缴纳劳力、银钱或实物种税合并折算为两笔银子,一笔是根据土地数量来计算,你占有有的田地越多,缴纳税就越多。
另一笔是根据男丁多少来计算的,你家里劳力越多,缴纳的税越多。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主要是根据田地数量来计征。田赋折合的税银,按照每家占有的田地征收。
原先人头税折合的税银,四分之三按照占有土地的情况摊派征收,四分之一按照男丁数量摊派征收,徭役更多由拥有土地的富人承担。贫穷家庭要承担的徭役税,减轻了绝大部分。
万历四年,张居正开始把一条鞭法推行到自己的家乡湖广。他不怕推行不下去,他掌握着国家机器,有清丈土地的数量作基础,分配税收额度有理有据。
他手持考成法,不怕地方官不作为。张居正不急于在全国铺开,也不会一味地强制压迫。他一个省一个省的试点,允许地方官员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各自的实施计划。
在推行一条鞭法过程中,很多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一条鞭法有利于上层,不利于平民。张居正并不畏惧,说任何一部法不可能十全十美,有利有弊。对于国家而言,如果能做到利大于弊,那么就是好办法。如果利小于弊,那就是恶法,应该废除。
张居正谨慎推广,逐步改革,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错误,制定更适合地方的政策。万历五年,一条鞭法在各地的试点经验基本成熟,于是开始更大规模地推广。
万历九年正月,万历皇帝正式颁诏,一条鞭法成为大明帝国通行的法制。
不可否认,一条鞭法有它的局限性,没有根除社会阶层固有矛盾,但最大限度上减轻了社会底层的负担,缓解了社会矛盾,改善了经济环境,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名垂青史。
以上是 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并非张居正首创,但由他完善且实施) 的全部内容,来自【游乐园】,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