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之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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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气火灾控制装置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之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设置要求)

电气火灾控制装置

4.4.1控制功能

4.4.1.1消防电气装置应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模式,并能接收来自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在自动工作状态下,它将执行预定的动作并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

4.4.1.2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只能与启动装置连接。与启动装置连接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在3 s内接收启动装置的动作信号,并将启动装置的动作信号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接收到启动装置的动作信号后,应执行预定的动作,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

4.4.1.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在自动工作状态或延迟启动期间,手动插入控制应优先。

4.4.1.4消防装置应能接收被控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并在3 s内将信息传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4.4.1.5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各项控制和设定功能的运行水平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1.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收到控制信号后,应在3 s内执行预定的动作,控制被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有延时要求的除外)。

4.4.1.7消防电控装置在自动工作状态下可设置延时功能,延时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应标明延时时间。

由4.4.1.8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在电源缺相或异相时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具有自动校相功能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能在电源异相时自动校相,因此不会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消防装置不应在电源缺相或异相时使受控设备误动作。

如果4.4.1.9内的受控设备一用一备,当正在使用的受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在3 s内自动切换到备用设备,同时发出相应的指示信号。

4.4.2指示功能

4.4.2.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配有绿色主电源指示灯,主电源正常时应点亮。

4.4.2.2消防电控装置应配有红色启动指示灯,启动动作完成后该指示灯应点亮。

4.4.2.3消防电控装置应配有绿色自动/手动工作状态指示灯,该指示灯在自动工作状态时应点亮。指示灯的功能应在附近用中文标明。

4.4.2.4具有故障报警功能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配有音频装置和黄色故障指示灯。故障发生时,指示灯应点亮,音频装置应发出故障声音信号。

4.4.2.5具有延时启动功能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设置红色延时指示灯。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延时启动期间,该指示灯应点亮。

4.4.2.6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为受控设备提供红色启动指示灯,受控设备启动后指示灯应点亮。

4.4.2.7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设置红色联动控制指示灯。与启动装置连接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设置红色启动装置动作指示灯,联动控制指示灯也可共用。当有联动信号输入或装置启动时,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与故障声音明显不同的音响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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