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比赛评分标准(校园合唱大赛评分标准及规则)

合唱比赛评分标准(校园合唱大赛评分标准及规则)

游戏形式

竞赛组:共设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三个组别。每个单元的合唱团人数控制在30-50人,导师人数限制在2人。

比赛赛程:有初赛和决赛两个赛程,初赛在2016年9月,决赛在2016年10月。地点:晋江电视台演播厅。

比赛内容:要求参赛歌曲内容积极向上,适合学生演唱,能够体现时代主旋律。每队准备两首曲目,歌曲时长不超过6分钟。

比赛形式:鼓励多种形式,如加入和声、融合情感、生活、音乐剧等。融入唱腔,并在领唱、朗诵或队形变化中加入新意。

伴奏形式:主办方将在现场提供一架钢琴。如果参赛者自带其他乐器,请提前通知主办方。允许学生和老师的指导老师和伴奏,也可以邀请伴奏。

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演唱节奏准确明快,音准好,音色美。(2.5分)

2.声音整齐洪亮,口齿清晰,富有感染力。(2分)

3.合唱成员与指挥和伴奏配合默契。(2分)

4.演唱形式具有艺术性和创新性。(2分)

5.穿着整齐,精神饱满,上下有序,台风好。(1.5分)

评分规则

1.比赛采用10分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分数相同,看小数点后第三位决定胜负。

2.前三支队伍唱完之后,评委给前三支队伍打分,第四支队伍唱完之后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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