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挂名法人的都是傻子(在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风险超级大)
和很多人一样,我的一个朋友,他家里的亲戚要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让他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不需要出资,也不用去干活,每年支付给他2万元的法人挂名费用。
于是他就在在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不用去上班,白拿钱,唯一有点担心的是,法人章要交给公司使用。但毕竟这是合理要求,他又不去公司,自己的人名章如果不给公司,公司很多业务没法做,于是就答应了。
一年多以后,出事了!
公司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他也成为了被告。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他确实没有参加公司的业务,但是他是法人代表,而且用他的法人章签订了很多的合同。有些事情他没法证明自己的清白,最后也被判了刑。
这件事情深刻的说明了下面几个问题: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要谨慎,风险很大;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就是企业的代表,如果没有任何风险,别人轻易不应该将这个重要的职位委托他人,而且还白给钱,不干活。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可能就是有一些风险不好说明,最后用贪便宜的心态吸引其他人来承担这个可能的“巨大风险”。
法定代表人必然要承担“连带责任”,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
公司成立后如果经营不善,产生了欠债不还,就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此时的法定代表人必然要承担“连带责任”,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首富的儿子王思*都不能避免,一般人更不可能轻易逃脱了。
很可能成为炮灰或替罪羊
挂名法人很可能就是给真正的控制人当炮灰、替罪羊、挡箭牌,甚至真正的控制人伙同第三人恶意串通坑害法定代表人。这样的事情发生太多了,可以说屡见不鲜。不出问题的时候怎么都好,出了问题之后,当事人会想尽办法逃之夭夭,并且将责任推脱给不一定知情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在经营中如果构成犯罪了,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被判刑
单位在经营中如果构成犯罪了,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被判刑。虽然这样的事情看起来有点“冤”,但实际上有些事情是说不清楚的。特别是人名章被使用后,很难证明自己并不知情。
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一点蝇头小利如果能够吸引来一个帮自己承担风险的人,何乐而不为呢?或许一开始没有害人之心,可是公司发展越来越有问题的时候,可能就不会那么仁义了,作为代理人的这个“法定代表人”就很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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