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哪些
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哪些
一手房: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未婚证明,包含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离婚协议(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章,月收益额度超出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允许依据自己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量做为收益依据的,并不再行给予个人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已交纳符合规定自筹经费的首付凭证(房屋出售企业出示的发票或收条);
(六)贷款人还贷帐户(借款筹办金融机构一类账户);
(七)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给予存缴地公积金管理出具的异地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八)市住房公积金核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手房: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未婚证明,包含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离婚协议(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收入证明(企业在职人员存缴人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章,灵活用工存缴人自主书面承诺,月收益额度超出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企业在职人员存缴人及配偶允许依据自己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量做为收益依据的,并不再行给予个人收入证明;
(四)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借款申请人与房屋出售人签订的售房合同或协议书;
(六)已交纳符合规定自筹经费的首付凭证(首付款资金在5万余元及之内给予卖家出具的收条,5多万元给予交易双方银行汇款凭证);
(七)房屋出售人收款账户(房屋出售人本人户下银行帐户);
(八)贷款人还贷帐户(借款筹办金融机构一类账户);
(九)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给予存缴地公积金管理出具的异地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十)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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