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有几个区县(苏州建制沿革介绍)
苏州市在民政划分上有五区四县,五区分别是姑苏区、相城区、虎丘区、吴江区、吴中区;四县是四个县级市,分别是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常熟市。但在行政经济上,是六区四市,吴中区内多划分出一个工业园区,虎丘区在行政经济上叫高新区。
苏州市在民政划分上有五区四县,在行政划分上是六区四县。
民政划分:
五区:姑苏区、相城区、虎丘区、吴江区、吴中区
四个县级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
行政经济划分:
六区:姑苏区、相城区、高新区、吴江区、吴中区、工业园区
其中虎丘区在行政经济划分上被划为高新区,工业园区从吴中区分离出来,在行政经济上单独划分。
截止2019年12月,苏州市辖5个市辖区:姑苏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代管4个县级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另辖一个县级单位:苏州工业园区。
全市共设36个街道和53个镇,其中苏州市区设29个街道和21个镇。
1949年5月3日,苏州市军管会宣布苏州市按原13镇区划建立13个镇人民政府。13个镇为:东吴、南园、西城、北街、中山、中和、胥江、金阊、葑溪、齐溪、娄江、裕棠、虎丘。
1949年9月1日,市政府撤销13个镇区,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建立5个区公所。同年11月,城郊农村划并为7个乡,分别由东、南、西3个区管辖。
1950年2月14日,苏南行署批准将苏州市郊农村悉数划归吴县。2-10月,在全市范围内废除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小组组织。同年5月,各区区公所撤销,留原区公所民政股并在公安分局内办公,公安分局(内设民政股)下设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
1951年2月13日,苏南行署批准将吴县药塘、新荡、白洋、苏站4个乡及另6个乡的17个行政村,计48个行政村、227个自然村划归苏州市管辖;并先后建立城东、城西2个郊区人民政府,以盘门外大龙江和齐门外大街旁三河为界,西属城西区,东属城东区。同年3月13日,又划建虎丘镇。
1951年10月18日、城区建立东、南、西、北、中5个区人民政府,11月1日正式办公。
1952年8月、市郊城东、城西2个区合并,成立苏州市郊区人民政府,辖原城东、城西区所属的10乡1镇及南园。
1953年4月8日,建立南园乡,其行政属南区领导、农田归郊区指导。同年9月15日,苏州市郊区变更部分区划:枫东乡分划合并于虎丘、双东2乡,双东乡更名为双枫乡;葑塘乡划归库塘、葑塘2乡。1954年5月3日,南园乡划归郊区。至此,郊区共辖11乡和虎丘镇。
1954年9月1日,吴县枫桥区13个乡,木渎区14个乡和木渎镇,以及陆墓区的新齐、虎北2乡,浒关区长青乡的5个行政村划归苏州市。同年9月20日、撤销郊区,将杨凤、盘南2乡及双桥、双枫2乡各并为1乡。至此,苏州市郊分别建立胥盘区、枫桥区、木渎区3个区,计41个乡1个镇、286个村,耕地238294.261亩。
1954年4月后,城区进行民主建政工作,通过普选先后建立79个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下同)。1955年6月30日、苏州市人民委员会通过在本市设立街道办事处,整顿划小居委会的方案,从10月上旬开始至1956年3月,共建立23个街道办事处。同年11月底,居委会也从80个调整为199个和1个职工家属委员会。从此,有关政府工作不再由派出所贯彻。
1955年10月1日起城区各区改名,东区改称平江区,南区改称沧浪区,西区改称金阊区,北区改称北塔区,中区改称观前区。
1956年1月31日,市人委决定撤销胥盘、枫桥、木读3个区建置,将3个区所属的42个乡镇调整为18乡1镇,建立郊区。同年1月,撤销中共苏州市水上工作委员会(建立于1954年10月20日)。12月7日,撤销水上办事处,建立苏渔乡,划归郊区管辖。
1956年7月2日,市人委决定撤销观前区建置,将所辖五卅路和观前两个街道办事处划归平江区,长春街道办事处划归北塔区,府前街道办事处划归沧浪区。调整后的四个区四至界址如下表:
1958年7月3日,市人委决定撤销郊区建置(7月25日起正式停止办公)。除虎丘镇、枫桥镇、南园、北园、苗圃归市管外,其余划归吴县。同年8月24日,省人委同意将郊区所属胥口、胥江、虎丘、藏书、娄葑、枫桥、金山、苏渔、蠢墅9个乡及木渎镇划归吴县管辖。
1958年7月8日,市人委决定撤销北塔区建置,将所辖桃坞街道办事处、闯门街道办事处及长春街道办事处的大部分并入金阊区;中街路街道办事处东半部划归平江区,西半部划归金阊区;北塔街道办事处的大部分、皮市街道办事处并入平江区。同时,将平江区五卅路街道办事处的大部分和萧家巷街道办事处的一部分并入沧浪区。调整后的3个区界址四至如下表:
经过调整,至1960年4月,苏州城区3个区共有14个街道办事处。
1958年11月,金阊区、沧浪区、平江区分别于1日、2日、3日成立人民公社(简称公社,下同),成为政社合一体制。
1959年1月12日,吴县娄葑乡(公社)全部和胥江乡(公社)、虎丘乡(公社)部分地区9275户、40175人、40435亩土地划归苏州市。娄葑乡改名娄东乡,划归平江区管辖:虎丘乡划归金阊区管辖;胥江乡改名城南乡、划归沧浪区管辖。
1959年7月8日,将娄东、虎丘、城南3乡调整为娄葑、城西2乡(公社),改由市人委直接领导。同年8月10日,市人委根据苏州专区指示,将吴县苏渔乡和黄桥乡的12个大队、陆墓乡的2个大队、金山乡的4个大队、利市乡的2个大队、金鸡湖养殖场、上方山果园划归苏州市。为此,市人委决定撤销城西公社,成立虎丘、胥江、苏渔3个公社,加上原有娄葑公社、市郊共有4个公社,下辖57个大队、667个生产队。1960年6月9日,成立苏州市农林局,负责领导市郊工作。
1960年5月开始,城区3个公社在原街道办事处的基础上与商业区店合并。分别成立人民公社分社;分社下设管理区,管理区下辖居委会。详见下表:
1960年5月17日,市人委决定撤销城区人民公社分社。至8月,城区3个公社调整 为6个公社。原平江区公社的平江路、观前2个分社并成平江区公社;北寺塔、东北街 2个分社并成北塔区公社。原沧浪区公社的府前、葑门2个分社并成沧浪区公社;胥江、 吴门桥2个分社并成胥江区公社。原金阊区公社的山塘、石路2个分社并成金阊区公社; 桃坞、金门2个分社并成桃坞区公社。1960年10月,吴县浒关镇划归苏州市管辖。
1961年5月30日,市人委和吴县县人委联合通知,将吴县跨塘公社划归苏州市。6月1日,从虎丘公社划出虎丘山以西的10个大队,成立长青公社。胥江公社易名横塘公社。至此,苏州市郊共有娄葑、横塘、苏渔、虎丘、长青、跨塘6个公社、83个生产大队、932个生产小队。
1962年5月16日,建立郊区办事处,与市农林局合署办公。同年7月,苏州专区水产养殖试验场划归苏州市郊区,翌年并入苏州市金鸡湖水产养殖场。1962年下半年,苏州专区又将林业试验站移交市农林局管辖,1964年10月改名为天平山果园。
1962年6月,城区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的建置;撤销管理区,恢复街道办事处。1962年10月1日,苏州市浒关镇划归吴县管辖。
1963年12月30日,市人委通知,从1964年1月1日起,将跨塘公社(除洋泾、板泾2个大队划归娄奇公社外)划归吴县管辖。郊区调整后的情况如下表:
1963年3月22日,市人委通知,撤销北塔区、胥江区、桃坞区;北塔区划归平江区,胥江区划归沧浪区,桃坞区划归金阊区。恢复城区3个区的建置,共辖18个街道办事处。
1965年,金阊区增设水上办事处。
1966年11月,平江区改称东风区,沧浪区改称红旗区,金阊区改称延安区。
1967年以后各街道办事处也相继改名。
1968年10月,撤销郊区工委(包括郊区办事处、农林局),公社直属苏州市领导。1969年10月8日,市革委会通知,苏渔公社并入娄葑公社。苏渔公社原有连家渔船2187户、11345人,其中150户并入吴县太湖公社、越溪公社和吴江屯村公社,945户、4961人插入苏州市郊各公社。
1971年5月7日,建立苏州市革委会农业局。
1977年4月13日,成立中共苏州市委员会郊区工作委员会。
1979年5月,市革委会通知,自6月1日起,东风区、红旗区、延安区恢复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名称。
1981年3月28日,复建郊区办事处,与市农业局合署办公。至1982年底,苏州城区3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经过调整、划并,共有16个街道办事处、257个居民委员会;郊区辖有4个公社、69个生产大队及1个镇、782个生产队、4个场圃。全市总面积为119.1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为28.55平方公里。
1983年3月1日起实行市管县新体制;撤销苏州地区,将吴县、吴江县、昆山县、太仓县、沙洲县、常熟市划归苏州市管辖。至此,全市总面积为8488.42平方公里(包括太湖),其中市区为119.12平方公里(城区为29.33平方公里,郊区为89.79平方公里),6县(市)为8369.3平方公里。
1983年7月开始,改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人民政府,将原生产大队改为村,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原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同年11月24日,市政府决定撤销郊区办事处,设置郊区人民政府(1984年1月正式成立).管辖4个乡和4个国营场圃。至1985年,城区建成区面积为34.3平方公里。
1983年,全省实行市管县体制。苏州市管辖常熟市、沙洲县、昆山县、太仓县、吴江县、吴县和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郊区。全市境域东临上海、南同浙江省的嘉兴、湖州市相联,西与无锡市为邻,北以长江为界。全市区域面积8488.4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为119.12平方公里(城区29.33平方公里,郊区为89.79平方公里),6县(市)面积8369.3平方公里。1986年,苏州辖区共有6个县(市)、4个区,110个乡、54个镇、52个街道,3375个村、669个居民委员会。1986年9月至1995年7月,沙洲县、昆山县、吴江县、太仓县、吴县先后撤县,同时分别设立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和吴县市;市区进行区划调整,在苏州城区西部,划苏州郊区和吴县部分乡镇,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在苏州城区东部,划郊区和吴县部分乡镇建立中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简称工业园区)。2000年,苏州郊区更名为虎丘区。2001年,撤销吴县市,同时在苏州城区南部设吴中区、在苏州城区北部设相城区。2002年,虎丘区和高新区进行区划调整,实行高新区、虎丘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撤县设市和城区与吴县市的区划调整的同期,各县(市)区适应城镇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进行撤乡设镇,乡镇(街道)、行政村的撤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划有亦较大调整。至2005年,苏州辖区有5个县级市和7个区、64个镇和31个街道、1273个行政村和698个居民委员会。
2011年,昆山市被列入江苏省省直管县(市)试点,江苏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直接管理昆山绝大部分经济社会事务。
2012年,撤销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合并设立苏州市姑苏区;撤销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
截至2021年3月底,苏州市下辖姑苏、虎丘、吴中、相城、吴江5个区及苏州工业园区,代管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4个县级市。全市共有45个街道、51个镇,其中,苏州市区有34个街道、20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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