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属于哪个省的(沛县历史及行政区划沿革)
“沛县”属于江苏省徐州市。
沛县,因古有“沛泽”而得名,江苏省徐州市下辖县,位于徐州市西北部,处于苏、鲁两省交界之地,东靠微山湖,西邻丰县,南接铜山区,北接山东省鱼台,处于华北平原的东南边缘和淮海经济区的西北部位。
沛县地处黄淮平原中部,境内无山,地形单一,全部为冲积平原,地表坦荡。地势由西南部海拔41米向东北部降至31.5米左右。整个地面坡降为1/3000-1/5000,总的地形、地势特点俗称“百里平川地,十里高三尺”。
沛县位于江苏省西北端,东靠微山湖、昭阳湖,与山东省微山县毗连,西北与山东省鱼台县接壤;西邻丰县;南界铜山区。全境南北长约60公里,东西宽约30公里,总面积1806平方公里。沛县拥有灿烂悠久的历史文化,人杰地灵。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首义反秦,以刘邦为首的沛县父老揭竿而应,诛沛令,拥戴刘邦为沛公。此后,刘邦三年灭秦五年翦楚而成帝业。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列第43位,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综合发展百强居第32位,全国百强县居第52位,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国家卫生城提名城市、中国建筑之乡、国家旅游乡村振兴旅游目的地。
历史沿革
《庄子》载,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又据南北朝郦道元《水经注》记载,唐尧时代(约前23世纪),沛地名为“沛泽”。“昔许由隐于沛泽,即此县也,盖取泽为名。”“沛泽”得名已有4300年。
帝舜时,沛地称留国,是尧的儿子的封地。夏时,沛地有留、薛两国,商时(约前16世纪),沛地称沛国。周朝,沛地在宋国境域,名为“沛邑”。周赧王二十九年(前286年),齐、楚、魏联合灭宋,并三分其地,楚得沛地设置沛县,距今2300余年。沛县是中国最古老的县份之一。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实行郡县制,全国划为36郡,沛县隶属泗水郡,郡治设于沛县县城。
西汉建立后,泗水郡改称沛郡,郡治迁至相县(今安徽省宿县西北),沛县隶属沛郡。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除京师附近7郡外,全国划分13刺史部,下辖郡县。沛县隶属豫州刺史部沛郡。沛郡的辖境相当于今安徽省淮河以北、西肥河以东,还包括今河南省商丘地区东部,江苏丰县、沛县及山东微山、滕州的一部分地区,辖37县,别称“大沛”;沛县故称“小沛”。东汉时,沛郡改称“沛国”,辖21县,沛县为其属县之一。
三国时,沛县在曹魏境内,隶属沛国。魏明帝景初二年(238年),沛国改称汝阴郡,沛县隶属之。
晋时,沛县隶属豫州沛国。
南北朝宋武帝时,沛县隶属沛郡。北魏献文帝皇兴元年(467年),沛地入北魏版图,隶属沛郡。北齐文宣帝天保元年(550年),撤销沛郡,沛县隶属彭城郡。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年),沛县入北周版图,隶属彭城郡。
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十一月,改彭城郡为徐州,沛县属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徐州复称彭城郡,辖11县,沛县为其属县之一。
唐朝时,全国分为10道,沛县属河南道彭城郡。当时并将留、广戚两县以及偪阳、湖陵两县的一半划归沛县。
五代时,沛县隶属徐州。后梁时,因沛县地当军事要冲,曾设武宁节度使镇守。
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至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沛县隶属京东路徐州。宋高宗绍兴十一年,南宋与金议和,淮河以北地区划归金朝,沛县入于金。金初,沛县隶属山东西路滕州,一度为州治所在地。金哀宗天兴二年(1233年),沛县一度升格为源州。
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沛县并入丰县。次年即恢复沛县建制,隶属济州。至元八年,济州升格为济宁府,沛县为其属县。至元十二年,沛县隶属济宁路济州。
明洪武元年(1368年)至清雍正九年(1731年),沛县隶属徐州。
清雍正十年,徐州升格为徐州府,沛县为其属县,直至清末。
民国初年,废府留县,沛县直属江苏省。民国3年(1914年),江苏省置5道,沛县隶属徐海道尹公署。民国21年,隶属江苏省铜山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4年,隶属江苏省第九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5年,隶属江苏省徐州专员公署。民国27年5月,县城被日军占领,之后境内形成国民党沛县政权、日伪沛县政权和沛县抗日民主政权三方并存的局面。国民党沛县政府隶属江苏省徐州专员公署。日伪县政权属伪“华北临时政府徐州专署”(后改为徐淮特区),民国31年以后属南京汪伪淮海省。民国33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沛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冀鲁豫边区湖西专署。
民国37年(1948年)11月,沛县全境解放,民主政府进驻沛城,隶属冀鲁豫边区湖西专员公署。次年8月,撤销边区,建立平原省,沛县隶属平原省湖西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沛县划归山东省,隶属鲁中南台枣专员公署。1950年5月,台枣专署撤销,沛县改属滕县专员公署。
1953年1月,沛县划归江苏省,隶属徐州专员公署。
1969年8月,隶属徐州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6月,隶属徐州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3月,撤销徐州地区行政公署,实行市管县新体制,沛县隶属徐州市至今。
行政区划
民国时期区划
民国元年(1912年)冬,沛县开始实行地方自治,行政区划改为以户口为标准的市乡制,设2市、5乡,即沛城市(县城周围)、栖山市(县城西南部)及夏阳乡(微山湖东的沛地)、汉台乡(县城东南部)、千秋乡(县城西部)、泗亭乡(县城西北部)、湖陵乡(县城东北部、昭阳湖西岸)。市乡以下设保、甲。
民国17年(1928年)以后,改设7个区,以序数命名。第一区在沛城周围,区公所设在沛城镇博爱路;第二区在沛城东南,区公所设在胡寨(后移至大张寨);第三区在沛城西南,区公所设在栖山;第四区在沛城西,区公所设在鹿楼;第五区在沛城西北,区公所设在二郎庙;第六区在沛城东北,区公所设在杨官屯;第七区在微山湖东岸,区公所设在夏镇。区以下废保甲制,改为乡、镇、闾、邻。当年全县行政区划分为7个区、28个镇、133个乡、2536个闾、12123个邻。至民国23年(1934年),以人口为标准合并乡镇,全县实行保甲制。根据规程编制户口,设置区、乡、镇和保、甲。自此以后,民国时期的沛县区、乡规模无大的变动。
民国28年末(193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沛滕边民主政权建立,下设夏镇、水上(微山湖)、滕七、滕八4个区。民国32年(1943年)8月,沛滕边政区撤销,沛县归山东省鲁南地区领导。民国33年(1944年)秋,沛县第一次解放。10月建立沛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设龙固、安国、郝寨、朱寨、大屯及欢口、冯屯、张五楼8个区。民国34年(1945年)10月,沛丰公路以南由沛铜办事处改建为沛铜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建立李楼、王店、胡寨、孟寨及原铜山县的毛寨、敬安6个区。民国35年(1946年)9月,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解放区,沛县及沛铜民主政府奉命北撤至山东境内。民国37年(1948年)11月,沛县全境解放,县民主政府进驻沛城,相继建立龙固、大屯、欢口、安国、朱寨、郝寨6个区,同时,沛铜县建立栖山、孟寨、胡寨、敬安、毛寨、郑集、柳新7个区。民国38年(1949年)2月,根据冀鲁豫行署归还原建制的指示,沛铜县改建为铜北县,所属王店、孟寨、胡寨3个区划归沛县;沛县所属的欢口区归还丰县。同年2~9月,沛县设龙固、大屯、朱寨、郝寨、栖山、孟寨、胡寨、安国8个区。
新中国成立后区划
1949年10月后,县行政区划分仍为8个区,根据中共台枣地委指示,各区名称仍以序数命名。
1955年6月,铜山县的三区(余庄)、四区(吴庄)及敬安镇划归沛县,沛县设为九区、十区及敬安镇。同时确定县政府驻地为沛城镇。8月,将各区由序数命名改为以地名命名,即城关区(一区)、胡寨区(二区)、唐楼区(三区)、栖山区(四区)、鹿楼区(五区)、郝寨区(六区)、龙固区(七区)、大屯区(八区)、崔寨区(九区)、敬安区(十区)。另设沛城镇、敬安镇。全县设10个区、2个镇,下辖157个乡。
1955年底,各区所辖乡具体如下:
城关区16个乡:刘园乡、陈楼乡、邓园乡、张桥乡、许阁乡、赵圈乡、宋庄乡、韩坝乡、罗庵子乡、北孔庄乡、李集乡、王楼乡、金沟乡、南孔庄乡、甄庄乡、赵庙乡。
胡寨区16个乡:胡寨乡、华寺乡、胥洼乡、草庙乡、张寨乡、鹿湾乡、曾楼乡、胡楼乡、大闸乡、张洼乡、蒋桥乡、杨河乡、斗虎店乡、三官庙乡、十里铺乡、曹冈乡。
唐楼区17个乡:孟集乡、十河乡、唐楼乡、孔堤口乡、张楼乡、郑庄乡、泰山庙乡、赵店乡、关帝庙乡、李庙乡、孙洼乡、孙堤口乡、王辛庄乡、吕楼乡、袁圩子乡、桑庄乡、孟楼乡。
栖山区19个乡:河口乡、汪庄乡、李楼乡、王店乡、周店乡、鲍楼乡、齐庙乡、刘庄乡、栖山乡、蒋庙乡、吴河乡、南李集乡、封黄庄乡、袁集乡、席楼乡、北李集乡、马村乡、韩庄乡、尚井乡。
鹿楼区15个乡:冯集乡、蒋庄乡、黄楼乡、朱寨乡、魏楼乡、董庄乡、鹿楼乡、刘饭铺乡、张彭庄乡、吴堤口乡、小朱庄乡、高坊集乡、邱庄乡、朱瓦屋乡、郝小楼乡。
郝寨区25个乡:郝寨乡、孟庄乡、马寺乡、周田乡、大蔡家乡、庙道口乡、燕牌坊乡、魏营乡、四堡乡、五堡乡、梅村乡、邵庙乡、安国乡、宗集乡、四座楼乡、李大庄乡、朱大庄乡、蔡大庄乡、二郎庙乡、大辛家乡、魏楼乡、小张庄乡、灌婴寺乡、八里屯乡、刘码头乡。
龙固区17个乡:马庄乡、孙井乡、独山乡、三河尖乡、刘田寨乡、中心乡、丁楼乡、张庄乡、龙东乡、邵马乡、朱王庄乡、丁庄乡、邵庄乡、姚楼乡、城角王庄乡、东张集乡、奚阁乡。
大屯区15个乡:曹庄乡、大屯乡、陶官屯乡、丰乐村乡、王坑乡、徐庄乡、孔庄乡、西仲山乡、董庄乡、挖工庄乡、小屯乡、下庄乡、大山湾乡、西平村乡、杨官屯乡。
余庄区10个乡:吴阁乡、张寨乡、五段乡、张庄乡、黄庙乡、焕庄乡、丁庄乡、卓洼乡、湾集乡、赵楼乡。
吴庄区7个乡:陈楼乡、俞庄乡、杜庄乡、夹河子乡、赵小楼乡、许庄乡、吴庄乡。
1956年1月,调整区、乡,全县划为城关、胡寨、唐楼、鹿楼、龙固、敬安6个区,乡级调整为61个小乡。保留沛城、敬安两镇。6月,胡寨区改名为张寨区。次年2月,撤区并成大乡,全县建成20个乡,即龙固、杨屯、大屯、郝寨、刘园、朱寨、朱王庄、安国、鹿楼、王店、栖山、唐楼、孟庄、敬安、张庄、张寨、魏庙、五段、胡寨、鹿湾。两个镇建制未动。
1958年5月,建沛县果林场。
1958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全县组建人民公社。将刘园、鹿湾两乡及沛城镇合并为城关人民公社;将吴庄乡、敬安镇、敬安农场合并为敬安人民公社;龙固、杨屯、大屯、郝寨、胡寨、魏庙、五段、张庄、张寨、唐楼、孟庄、栖山、王店、鹿楼、朱王庄、安国、朱寨17个乡,在原有的范围内建立人民公社。全县先后组建19个人民公社。
1959年8月,建立石楼农场,10月改名为湖西农场。同时敬安农场从敬安人民公社划出,单独建立农场。
1961年6月,城关人民公社一分为三,分别建立鹿湾、李集和城关3个人民公社。
1962年2月,从朱王庄、鹿楼两个人民公社划出部分村庄,建立鸳楼人民公社。7月,从张庄、张寨、魏庙和敬安4个人民公社划出部分村庄,建立崔寨人民公社;从栖山、孟庄两个人民公社划出部分村庄,建立河口人民公社;从城关、王店、朱寨3个人民公社划出部分村庄,建立阎集人民公社。此时,全县建有25个人民公社。
1963年12月,将八堡果林场分设为八堡果园和大沙河林场。
1964年7月,重建沛城镇。至此,全县有25个人民公社、1镇、4场。
1983年7月,根据中央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级政权的通知精神,全县25个人民公社全面完成乡政府的组建工作,建成25个乡。
1984年12月,根据苏、鲁两省处理微山湖纠纷协议,沛县划出庞庄、赵庙、王庄等14个村庄(9个行政村)归属山东省微山县。
1985年6月,湖西农场建立湖西乡政府。8月,进一步调整行政机构,将城关乡、沛城镇合并为沛城镇,将郝寨乡、大屯乡合并为大屯镇,将龙固乡改为龙固镇,将敬安乡改为敬安镇。
1990年底,全县有4个镇、21个乡、3个场、13个居民委员会、466个村民委员会、1522个自然村。
1991年11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魏庙、张庄、栖山3个乡,以其原辖区设立魏庙、张庄、栖山3个镇。1996年3月15日,撤销鹿楼、五段、杨屯3个乡,以其原辖区设立鹿楼、五段、杨屯3个镇。
1999年12月28日,撤销唐楼乡,2000年2月13日,撤销崔寨、安国、朱寨、王店、河口5个乡,分别以其原辖区设立唐楼、崔寨、安国、朱寨、王店、河口6个镇。
2000年4月1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县乡镇行政区划作了较大调整,实行镇管村体制:撤销朱王庄乡,将其原辖区并入安国镇,下辖36个村委会。撤销郝寨镇,将其原辖区并入大屯镇,下辖1个居委会、40个村委会。撤销阎集乡,将其原辖区并入朱寨镇,下辖33个村委会。撤销鹿湾乡、湖屯乡,将两个乡的原辖区并入沛城镇,下辖16个居委会、48个村委会。撤销鸳楼乡,将其原辖区和大沙河林场并入鹿楼镇,下辖31个村委会、1个场圃。撤销胡寨乡、湖西乡,设立胡寨镇,保留湖西农场建制,将其政府职能划归胡寨镇,实行镇管村体制(不含湖西农场)。胡寨镇辖25个村委会。撤销张寨乡、唐楼镇,将这两个乡镇的原辖区合并设立张寨镇,下辖29个村委会。撤销孟庄乡,将其原辖区域并入河口镇,下辖37个村委会。撤销王店镇,将其原辖区并入栖山镇,下辖30个村委会。将敬安原种场并入敬安镇,下辖3个居委会、26个村委会、1个场圃。撤销崔寨镇,将其原辖区并入张庄镇,下辖38个村委会。保留龙固镇、杨屯镇、魏庙镇、五段镇,其行政区域不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至2001年全部撤乡设镇,全县辖15个镇、1个区、1个场、325个村民委员会。
至2020年末,全县辖13个镇、4个街道、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农场,277个行政村、107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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